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主体资质、环境卫生、原料加工、健康管理、配送过程及平台责任等重点问题,坚持线上线下协同推进,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旨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全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平台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诚邀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天水市秦州区某电子商务工作室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实名登记及许可证审查义务案
2026年6月5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秦州区某外卖平台登记的“秦州区某蛋糕店”实际已搬迁更名,但“秦州区某蛋糕店”仍以原名称和地址在平台销售食品。经查,该外卖平台代理商秦州区某电子商务工作室未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地核查,也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已关闭店铺继续经营的问题;此外,该蛋糕店《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经营项目不含裱花蛋糕,却长期销售此类产品,代理商未对其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网络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6日,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火锅店(外卖经营者)后厨操作间调料台上混放3袋已过期的“吉祥马”牌鲜味王调料(标示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保质期24个月,其中2袋已开封)。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也未对过期食品进行标识。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产品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过期预包装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5日,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外卖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操作间原材料货架上正在使用的一瓶“野山椒豆豉”(标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涉案产品并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十二条第二、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预包装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10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秦州区某餐饮店(外卖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其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菜单中“黑猪肉猪耳朵”菜品介绍使用“补虚损、健脾胃”等字样,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违法行为。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教育告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