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过期、超限使用添加剂……宜春通报4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7-17 18:58: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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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超限使用添加剂……宜春通报4起网络餐饮典型案例(图1)

  为推进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多部门推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专栏,旨在聚焦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领域,精选具有普遍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进行通俗易懂的规范解读,务求以公开促监督、以释法明边界、以透明赢公信!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7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在饿了么外卖平台销售的麻圆进行了网络抽样。2025年8月15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批次麻圆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过奉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奉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经营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食品经营者应以案为戒,深刻认识到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添加。同时,主动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2026年3月6日,宜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宜丰县某水饺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以下产品均超过保质期,具体产品信息如下:①五丰黎红花椒油;②大厨四宝浓缩鲜香粉调味料;③大厨四宝老姆鸡鲜香粉调味料;④大厨四宝老姆鸡鲜香粉调味料;⑤大厨四宝老姆鸡鲜香粉调味料;⑥辣妹子辣椒酱;⑦海天酱油;⑧李锦记蒸鱼豉油;⑨亿香宝拌菜飘香剂;⑩亿香宝开胃魔油;⑪亿香宝开胃魔油;⑫星湖乙基麦芽酚;⑬红曲米。上述过期食品均已在开封使用状态。事发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过期食品进行了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宜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此案警示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库存,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杜绝使用过期食品。

  2026年1月4日,高安市市场监管局对美团驻高安市某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考核,未对新入职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2026年3月2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考核与送餐人员培训要求,且经责令整改后仍拒不纠正,直接造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漏洞,易引发食品污染、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威胁消费者饮食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该行为破坏网络餐饮行业经营秩序,降低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度,还会影响行业整体口碑,阻碍本地网络餐饮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2025年11月4日,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对万载县某煎饼果子店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外卖平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期间,平台公示菜品信息与实际使用原料不符,未按规定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信息,信息公示不真实、不准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履行网络餐饮信息公示义务,确保平台公示的菜品名称、主要原料、经营资质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违反信息公示义务将依法承担警告、罚款等法律责任。

  一是严格原料管控,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二是真实公示信息,确保平台展示的菜品名称、主要原料、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内容真实、完整,不得虚假标注(如猪肉冒充羊肉)。三是加强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一是选择正规平台和商家,查看店铺公示的证照资质,优先选择信誉良好、有“明厨亮灶”的经营者。二是注意核对实物与宣传,如发现菜品原料、分量与平台标注严重不符等问题,及时保存订单记录、支付凭证和照片证据。三是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