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警惕!外卖店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被罚5000元+没收!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4-24 16:59:45    浏览:

[返回]

  

【典型案例】警惕!外卖店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被罚5000元+没收!(图1)

  指尖点一点,美食送上门,网络餐饮早已深度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上班族、学生群体及千家万户的便捷选择。但行业规模持续扩容的背后,不少食品安全隐患与乱象也悄然滋生,“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原料过期等问题,直接威胁着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以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加强警示教育,敦促经营者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今日公布一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警示案例,望所有从业者引以为戒!

  2026年4月7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炸鸡店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其厨房操作台内,摆放着共计11袋食品原料,均已超过包装袋标注的保质期。

  其中包括8袋已开封的“诚邦美食家”牌复合调味粉(1kg/袋),以及1袋未开封的百利牌酸甜炸鸡酱(1kg/袋)、2袋未开封的百利牌蒜香酱油酱(1kg/袋)。这些过期原料若用于制作外卖食品,将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经核查,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的行为,已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之规定,构成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8袋“诚邦美食家”牌复合调料粉、2袋“百利”牌蒜香酱油酱、1袋“百利”牌酸甜炸鸡酱,共计11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餐饮经营者漠视食品安全、使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的违法案例,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郑重警示所有网络餐饮经营者:务必坚守诚信守法经营底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和使用流程,杜绝使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原料,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