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布6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6-05-01 06:24: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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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布6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图1)

  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6年4月8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成品冷库内发现无骨鸡柳5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标注虚假日期的食品予以扣押,对当事人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经检疫检验私自屠宰生猪并在集市上销售,涉案猪肉共65公斤,已销售45.3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对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予以扣押。临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监测信息,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在直播带货中发布的“inne 竹节钙口服液”广告,声称其产品具有“改善记忆”“改善睡眠”等保健功能;发布的普通食品“inne 鼻敏益生菌”广告,声称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及涉及“鼻窦炎、过敏性鼻炎、萎糜性鼻炎”等疾病治疗功能,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沂水明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生产的普通食品案(保健食品)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纳豆红曲贝母酥饼”产品,配料表中标识“贝母粉(添加量≥1%)”,经检验,产品含有不可用于普通食品的川贝母成分。执法人员对21盒违法产品予以扣押,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区内发现调味料11包、食用小苏打19包、风味肠(腌腊肉制品)3包、蒸米粉2包、煎饼粉3包、辣椒粉1袋、甜玉米粒1袋、果蔬鲜虾饼1袋,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的原料混放,执法人员依法对过期食品原料予以扣押,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通过美团外卖平台销售凉皮的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资质,经核验美团店铺后台数据,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凉皮的违法行为事实确凿,且经营者张某健康证明已过期。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食品安全风险“零容忍”,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